最近,一个人和一个动漫引发了全国的大讨论,也引起了中国官方的关注和法律界人士不同观点的争论,这就是胡戈做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和大导演陈凯歌之间的口舌之战。《无极》的导演陈凯歌2月11日晚,他在柏林接受采访时,直言这段视频的作者胡戈“无耻”,声称要将其告上法庭。令陈凯歌感到气愤的原因,是他认为胡戈对自己呕心沥血作品的不尊重,“篡改”使得他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胡戈则表示没有任何商业企图,只是“个人自娱自乐”。他在网络聊天中曾称:“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我没有侵权。”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15日表示,就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而网民的意见出奇一致。2月12日,一位网友在网上发起了支持胡戈的签名帖,得到了众多网友的点击支持,甚至有网友声称要发起网络募捐,为胡戈壮大声势。
在此,我无意去评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和《无极》之间是否存在侵权的问题,我只想说的是大导演陈凯歌是否有权提起诉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无极》这部影片我并没有去欣赏,但是据了解,此部影片的制片人是陈红,在大导演陈凯歌发表声明的时候此部影片的著作权人还没有发表过声明将此部影片的著作权转让给陈凯歌,那么我们只能推定著作权人还是制片人陈红,那么陈凯歌对《无极》这部影片享有的只是署名权,《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上尊重了陈凯歌的这个权利,那么陈凯歌根本就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胡戈侵权。由此凸现出了在我国普法的重要性,象陈凯歌这样著名的人士,对法律的规定竟然不懂,那么一般老百姓对法律就更加不懂了。正是由于对法律的不懂,有些人员才乐此不疲的进行上访,使政府机关穷于应付上访。
作为这个时期的律师,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来通过自己的执业实践来普及法律知识,使法律深入人心,让人们都知道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